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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公安电视宣传工作的思考

随着电视的普及,看电视已经成为大多数群众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公安题材的节目以其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警务工作本身具有刺激性、故事性等特点,成为了收视热点。能够加强与电视媒体的沟通合作,占领电视宣传这一主阵地,全方位推进公安宣传,无疑能够使公安工作更大程度的贴近群众、打动人心、赢得民心。

那么,如何加强公安电视宣传,真正将节目办成品味格调高、充分反映民生、民情、实用性强的电视节目,让公安题材栏目真正发挥弘扬人间正气、鞭挞社会丑恶、展示警察风采、推进民主法制的舆论宣传作用呢。笔者从公安宣传民警的角度入手,由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思考:

一、公安机关开展电视宣传的做法

公安工作是天天有新闻,事事有卖点。其首要原因是受众对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工作的高度关注。警务信息、案件侦破、公安执法等是老百姓最为期待,也是媒体最为关注的焦点。在当前公安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与媒体之间实现良性互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中央、省级电视普遍开办了公安电视专题栏目,一些市、县公安机关也与电视台办起了自己的警讯栏目。这些栏目已经成为公安电视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

一是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

安全整治行动”,“某地加大宣传力度”类型的报道,而对民爆物品使用管理的混乱根源、整治工作背景、公共安全危害等相关信息未作深入挖掘报道,无法让受众引起持续关注,宣传效果不甚理想。

二是文字渲染多,素材收集少。在对案件侦破、公安管理、执法服务等题材的报道中,媒体由于缺乏大量的客观、生动的历史画面素材,便简单使用解说词来描述现场。电视与报纸、广播的直接区别在于,电视可以通过声音和画面做真实、现场的描述,画面和解说的相加可以让观众与画面碰撞交流,对信息产生立体直观的效果。如果简单使用解说词只能使电视宣传等同于纸质媒体的宣传方式。

三是典型形象高大全多,情感挖掘少。宣传的片面追求完美经常会导致警察组织形象去公众化。在对公安先进人物的宣传中,为了大力培植模范典型,我们往往将某一典型的英雄壮举或模范事迹片面放大化,把人物塑造成为形象高大、胸怀宽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没有缺点的完人形象,而将其内心世界的私人情感完全忽略。而此类典型的树立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使普通民警因人物过于神圣无法学习,失去了模范典型应有的示范作用,也使群众与身边警察产生强烈对比,进而对公安机关产生失望和不信任感。

四是常规报道多,突发新闻少。表现为电视宣传多为对日常工作部署和破获案件的常规报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公安宣传因领导决策、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多无法实现快速反应,缺乏灵敏的信息反应能力,公众的知情权无法实现,必然导致对警察组织的情绪化评价。

三、如何做好公安电视宣传工作

㈠公安新闻宣传应当及时权威。

公安新闻宣传必须以有利于公安工作为标准。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事件、公安工作中的重大举措、负面新闻等,公安机关必须做好及时权威的新闻发布。

首先公安宣传部门必须掌握公安新闻的主动权,必须在事件、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当然案、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宣传民警未必到场,这就要求处警单位必须做好现场的证据摄录工作,有监控条件的,我们要收集所在现场的监控信息作为新闻资料,这样我们在新闻发布中可以向观众提供第一手的客观的证据资料,避免主观描述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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