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程序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合作社试点
选择有规模种植、特色养殖,且村两委班子比较团结、稳定的村作为试点。
二、宣传发动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村民组长座谈会、生产大户座谈会。首先向他们讲解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国内外形势以及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国家的有关政策及郑州市合作社发展状况。
(二)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调动其积极性。
三、召开群众大会,动员群众加入合作社
由辅导组向群众宣讲成立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加入合作社的好处。
四、填写入社申请表
动员会结束后,如果有群众愿意加入合作社,就给其发放入社申请表,填写后上交试点负责人。
五、由辅导组宣读试行章程,由全体社员修改完善,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
六、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
七、制定有关制度
如。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等。
八、完备档案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三)会议记录。如第一次社员大会情况、选举全过程、选举结果等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收支有账簿、单据)
九、确定合作社办公地点、办公场所(至少要配置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或手机等基本设施),张贴有关制度(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理事长职责)
十、验收
验收标准(附后)。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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