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经全体社员同意成立“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设在:;
3、会议决定由:***社员出资***万元,占比例**%;
4、选举为本社理事长;
5、选举、、、、为本社理事;
6、选举、、、、为本社监事;
7、以上内容通过本社章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任命为本社理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会公告
经全社社员会议后决定:成立“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经营地址:;会议中选举为本社理事长;任命为本社理事。特此公告。
年月日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等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
举为副理事长;选举为理事。
7.同意为本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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