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日报惠民惠企惠农政策
(一)扶持市区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1、设施农业项目
当年新建钢架大棚或日光温室,连片300-500亩(含50亩,下同),每亩扶持800元;连片500-1000亩,每亩扶持1000元;连片1000-1500亩,每亩扶持1200元;连片1500亩以上,每亩扶持1500元。
2、畜禽养殖项目
①当年新建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20万元;②当年新建出栏肉禽10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③当年新建存栏蛋禽1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④当年新建出栏山羊2000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
3、水产项目
当年新建或改造集中连片标准化鱼池500亩以上,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
4、观光休闲农业项目
当年新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有特色农业项目支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每个项目扶持20万元。
(二)支持市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通达工程”
市人民银行、市农工办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金融机构支持各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补偿奖励办法为:
1、对新增加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当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增量在2亿元以内的部分按1%补偿,超2亿元部分按0.5%补偿。新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是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与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差。
2、对各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进行单独统计和奖励。奖励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月均余额*基准利率*10%。
3、补偿、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考核每年实施一次,第一季度完成上年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励兑现工作。
(三)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
⑪申报主体
①农户或联户;②农民用水合作组织;③村、组集体;④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⑫补助范围
主要用于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小型灌排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灌区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涵闸(流量小于1m3/s)等。
⑬资金用途
①项目建设材料费;②工程设备费;③施工机械作业费;④项目管理费。包括论证审查、
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支出。
⑭补助标准
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60%,地方配套部分实行市、区财政1:1配比投入政策。
2、市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⑪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小型水源(农业灌溉用)、机电泵站、灌排渠道、圩口闸、田间配套建筑物等工程设施的新建与改造。
⑫补助标准
市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0%。市级农水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办法。项目完工后,各区要及时组织自验,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市水利局、财政局,市级于6月份组织检查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项目总投资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每年汛期之前未完工的项目,市级将不予补助。
(四)支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
1、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
⑪资金用途
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土方工程,包括排水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农村河道沿线坡面水土保持、小型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补助等。
⑫补助标准
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各级财政依据土方工程量进行综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县级河道1.3元/方、乡级河道0.9元/方,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0.65元/方、乡级河道0.45元/方。不足部分由受益乡镇和群众投资、投劳解决。
2、市区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
⑪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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