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廉政准则》实质永葆清廉本色
“廉洁从政,服务发展”征文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2月23日,中央、省和**市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廉政准则》做出安排部署,同时,我市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实保障,是我市实现“工业立市,旅游兴市,农业稳市”战备和“三三四一”目标的有力保障,对我市实现保五争三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廉政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的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时时在腐蚀着领导干部的头脑,并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廉政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的信心,再一次向党员干部吹响了廉洁从政的有力号角。
《廉政准则》的出台,不仅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一张“安全网”。一方面,《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17位落马高官的特点是:
(一)多半是研究生,高学历本应具备更高的修养,包括政治修养,但是他们的学历不能代表他们的人格和素养,根本谈不**素质的修养。
(二)多来自基层,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的坏官。这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
(三)多人养情妇,他们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宿娼妓。他们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他们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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