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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措施创新及长效机制研究

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我国建成法治政府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确定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和方向。今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为农村全面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关键词】

农村法制教育创新长效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5年开始,我国已制定并实施了六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中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事关我国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都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在当前“六五”普法中,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今后促进农村发展进程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普法工作措施和方法,努力构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我国“一五”到“六五”全民普及法律教育的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我国整个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建成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阻碍因素

(一)思想认识因素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干部是关键。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有些领导认为,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头等大事,是上级检查考核的硬任务、硬指标,而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村普及法律教育工作摆不上位,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

(二)从业结构因素

市场经济模式使农民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从业趋于多样化。当前,农村普及法律教育存在“四难”:一是人员难集中。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转变,常年有农民外出打工,无法集中进行普及法律教育。二是时间难安排。农忙时,农民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又要外出打工,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难以保证。三是内容难理解。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还较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及法律教育存在以上诸多原因,尽管各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农村的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的效果。

(三)传统文化因素

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农村工作会遇到一些旧势力的阻碍和干扰。如在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了少数村民凭借恶意贿选和找借口干扰选举的现象,暴露出部分村民不懂法律、起哄的问题,充分折射出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同时农民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异以及政治身分、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方面的多样性,使农村社会成员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特征,普及法律教育的内容也随之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需求,需要根据不同的层次特征,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进而也给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添了难度。

(四)农民法律信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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