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浅谈中国法律意识的普及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规范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器物。从中国古代管子所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到如今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基本要求,法律的一路发展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似乎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谁也不能否认在过去的多少年里,法律的逐步完善和进步,而这些几乎算得上是硕果累累,但在这法律似乎繁华的背景之后,却又有些东西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却滞后难前。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建设现代的法治国家,不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当做根基,那所谓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便成为了一句空洞的口号,真正法治社会的建设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是无法成为现实的,至多成为梦中的桃花源和乌托邦。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社会中开展的广泛的普法活动,这些活动纷纷取得了成功,也取得一定的效果,它使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对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又似乎是杯水车薪。这种不能满足需要使得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阶段缺乏的原因

(一)封建历史意识的遗留

法律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的法律也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拥有长达千年的封建文化,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在中国人心中刻了相对难以磨灭的臣民意识的痕迹。而在中国探索之路上,几次思想启蒙运动因为种种原因,也只是昙花一现,太匆匆。新中国成立后,思想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但众多政治运动阻碍其深入的发展,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许多关于人权、自由和平等的东西被认作资本主义而被压制和抛弃。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许多历史上如臣民意识等都得到了保留,甚至在边远地区部分人群中达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而这些残留的封建意识制约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损害了其成长。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权利意识本身尤为重要。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作为基础长期存在发展的,而长时间的自然经济统治下,商品经济举步维艰。因此,与之相适应的权利、平等等意识长期得不到发展和提倡,这为后来中国公民形成权利意识增加的相对较大的困难。而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儒家文化更是长期占据了其中主导地位,但是在这种倡导舍利取义的价值导向下,中国人大多羞于谈利,进而不愿意为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去争取,当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大都愿意选择通过别的途径解决问题。老百姓“屈死不告状”的行为和在争取自身合法权利时纷纷选择成为君子的取向,是公民权利意识缺乏的佐证。

(三)教育的滞后

思想的改变和解放离不开教育体统的完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我国的教育系统长期维持在应试教育的情况下,对法律及其相关知识普及并不重视,而更加偏重于政治思想的引导和其他实用学科的教育。所谓拥有高学历的部分人尚且公民意识不强,基础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这从时不时出现的大学生犯罪等可见一斑,而遑论并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多数。可见如今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仍然和现实脱节,而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不能满足完全转变的需要,这需要长期的调整和改善。

(四)制度的不完善


(未完,全文共19701字,当前显示1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