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2008年4月修订)
北京市学院路地区高校于1999年6月在北京市教委有关领导倡导下成立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学共同体”),并开展了校际教学合作活动。为使“教学共同体”的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宗
旨
第一条为适应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北京市学院路地区高校密集,教学资源丰富,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教学共同体”为组织形式开展全方位的跨校教学合作活动。
二、性
质
第二条“教学共同体”是北京市学院路地区高校自愿加入的教学协作组织,在北京市教委指导下自主开展跨校教学合作活动。
三、组
织
第三条本组织受北京市教委指导与支持,以学校为单位申请加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同意加入的学校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市教委高教处为固定理事会成员。
第四条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推举的理事人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各成员单位推举理事1人。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视具体情况可增设理事1人。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和“教学共同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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