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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

《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地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对《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贵州大学

2015年7月9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7月9日印发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4年秋季起新招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和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新生奖学金。

原则上申请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一)奖励标准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新生总数的40%。

(二)评定条件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笔试成绩、面试表现等综合评定。

2.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科教育背景较好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由研究生管理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获奖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由研究生管理处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同时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财务处,奖学金由财务处向获奖研究生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在职人员隐瞒在职身份参评或已获评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缴已发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授权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研院字[2005]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制定了《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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