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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2007年12月29日

撰稿人:威海支队袁强签发人:谷昭彬签发日期:2007年12月

29日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传统的理解中,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工作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但现形势下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的正处于社会各种矛盾“风口浪尖”上的警察队伍的执法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警察与人民、警察与社会、警察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句话,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就应当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非一朝一夕,最根本的在于从计划经的时代走过来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转变。

必须看到,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警察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执法为民.推行法治,建立长效信访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加强管理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29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而且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我国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从2000年的36%上升到“十五”时期末的43%,城镇人口从4.59亿增加到5.6亿;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使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客观现实要求我们人民警察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才能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

二、转变管理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

公安队伍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把加强服务和管理放在同样高度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推动建立警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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