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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

一、何谓“传承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2008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

保护非遗传承人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传承主体的保护。

(一)非遗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原因问题:

1、传承人普遍高龄化

2、后继乏人。(很少人愿意学)

3、缺少基本保障。(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和回报,生活困难,生活条件艰苦。)

原因:

首先,受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传承的单一性和封闭性)其次,受现代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

再次,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现代审美情趣的改变,对传统文化艺术也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导致了市场日益萎缩。(现代多媒体的发展对传统表演艺术的冲击;一些传统美术体裁陈旧,不能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要;不能运用科技进行非遗创新;缺乏市场策划、包装、运作等商业手段;不能有效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致使非物质文化表现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假货泛滥,市场秩序混乱,传承链面临断裂的危险。可以根据这些问题去寻求保护措施)

(二)保护传承人的措施:

各级文化部门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对首批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给予支持,正在着手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技能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

1.政府层面

(1)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抢救、保护与传承起主导作用并负有重要责任。

(2)我国政府应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评估认定体系,提出实施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优秀传承主体的认定上,应坚持一定的标准,把握好选择的尺度。)

(3)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同时,应着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体系,以便实施分类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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