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楚州区仇桥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〇
一年月
制度汇编
一十
目
录
1、仇桥镇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2、仇桥镇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3、仇桥镇党务公开定期督查考核制度
4、仇桥镇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5、仇桥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6、仇桥镇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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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桥镇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㈠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㈡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村(居)或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㈢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㈣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㈥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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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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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桥镇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谁公开、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
第二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严格按照“公开党务信息、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处理收集的意见、改进决策和工作再次公开相关信息、回复提议人”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主要通过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会、专题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提议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提议人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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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桥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各级党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属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㈠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㈡未按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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