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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增强我院职工的科研意识,营造平等向上的科研氛围,设立院长科研基金。第二条院长科研基金的设立目的:

1.资助我院已获得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上级单位资助,但上级资助经费尚不足以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资助向上级机构申请立项虽未成功,但我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及重大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设立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审批基金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并确定资助额度;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课题验收等。第四条院长科研基金列入我院年度预算。

第五条课题资助金额等级分为

1、

2、

3、

5、

10、15万元,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为其他金额

第二章基金的申请第六条申请基金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论证充分,能取得高水平成果的课题

2.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可行性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期限2年

4.所申请项目与我院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具有较高相关性和一致性。第七条基金的申请以课题研究小组(不少于3人)为单位,研究小组应确定一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与组织。

第八条申请者将申请标书在统一时间内上交到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全院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根据申请标书内容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投票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及确定资助的金额。

第十条每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课题组成员中具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在研项目和申请项目总计不可超过两项。

第三章课题的管理

第十一条已获批准的课题管理,按照我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第十二条课题的实施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按我院批准的计划,规范使用课题经费,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第十三条科教科每年组织一次获资助课题的开题、中期评估活动。第十四条院长科研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者,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资助。

第十五条在研的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课题验收不合格:

1.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基金管理小组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课题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十六条课题研究小组及其成员在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医院”字样,专利转让须经基金管理小组同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取高水平院外科研基金打好基础,特设立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院基金)。

第二条院基金的经费来源及数额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院从总收入中划拨专项科研经费作为院基金经费。每年经费总额按上年度经费的10%幅度递增。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及重大课题配套费不包含在院基金总额内,另行划拨。

第三条院基金项目由科研部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立项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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