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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新举措(信息)

第一篇:清源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新举措(信息)清源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新举措

随着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长,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资金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促使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青原区财政局严格项制度,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定期检查、跟踪服务全过程监督。

严格工程招标监理制度对凡属财政性投资的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全部进行公开竞争招标,特殊情况情况无法开展公开竞争招标的项目必须审计、监察、政府招投标中心审核批准,严格把项目建设是否进行了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招标作为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

严格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对所有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无论项目金额大小,凡是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或工程委托行为,属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一律将自己打入政府集中采购资金专户,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和要求拨付和使用资金。

严格项目预决算验收制度对凡属财政性投资的1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必须有严格、详细的项目预决算审批程序,做到项目预算有审批、项目决算有审计,所有支农项目必须经过区直项目主管部门、区审计、监察、发改、财政的项目部门共同验收(5万元以下可以委托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凡是缺少以上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经过一年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余款。

严格工程全程监管制度项目开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全程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评审监督,根据施工的建设情况,对项目工程发生的变更、签证予以有效确认,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进行项目评审和跟踪检查,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错弊和腐败。

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大额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力度,坚持在拨付项目资金时严格以合格的评审结论为依据,按项目实施合同或物资采购合同,按照工程进度验收结果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提供劳务或货物的供应商或工程队,做到对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负责。

严格财政审批报账及监督制度对10万元以上财政支农资金严格实行区级报账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资金隐患较大的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审批报账制。强化对资金的下拨、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用到计划指定的项目上,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资金的情况,有无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意增加开支标准,有意混淆支出界限,借机乱发钱物化公为私等问题,通过评审项目的进展情况、论证项目进度是否科学合理、检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审核报账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资金使用是否合法等方式方法全面监督,有力地遏制项目资金的挪用、截留和浪费现象,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农业科)

第二篇:多举措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多举措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2013年,**镇把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农村财政管理重点工作推向深入。全年传递到乡镇的监管信息102条,乡镇公开公示各类资金信息90条,开展了抽查巡查46次,开展项目监管23次,监管资金的数额达到305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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