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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业经学校2014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4年11月9日

第二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

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

(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项加权总分予以评定。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15%,学习成绩占40%,学术表现占30%,社会实践活动占15%。加权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条思想品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分值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决定。

1.党员及预备党员主要考核组织生活出席率、党会发言情况、准备情况、联系人工作实施情况;非党员主要考核服从培养单位工作安排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2.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受到相同级别其他表彰的,可适当增加分值,但须以表彰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3.见义勇为、做好事,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增加分值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最终得分等于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乘以40%。

第十二条学术表现主要从论文或著作已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科研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定参考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著作呢。如何认定。)


(未完,全文共9710字,当前显示1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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