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第三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应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改革的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验教学管理。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院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组织、落实实验教学计划;主持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经验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制定实验室人员培养、进修计划;对各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等。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1.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开设实验的课程名称、课程时数。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类型。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综合性实验: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或跨学科的综合实验。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设计性实验:由教师选定实验内容(条件成熟时可由学生自定,教师审核),学生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完成实验,同时完成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在加强基本实验训练的同时,要努力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适当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
2.《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内容、格式,由各学院组织教师结合实际认真撰写,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与任务、适用专业、主要仪器设备、主要教材及参考书、考核形式(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实验项目与要求(包括必做、选做、学时分配等)。
3.实验项目选择应遵循下述原则。符合实验教学目标的总要求、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培养、类型力求典型全面、反映现代科技水平、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4.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做出说明。
第八条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教学的过程可分为前期安排、课前准备、课中教学及课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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