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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庭辩论技巧与应变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公诉实践经验,对法庭辩论中需要注意的应对、语言、感情、体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总结,并概括出了“应变如风、言词如林、激情如火、不动如山”的技巧。

论文关键词法庭辩论技巧公诉人

辩论,自古有之。可以说,只要两个人之间存在分歧,就会产生想说服对方的心理,就会产生辩论。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辩论就是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作为负责出庭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接触到的最多,就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诉讼环节和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专门环节,参与辩论的双方必须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这种显著的特点就决定了它与一般的辩论或者辩论赛有着本质的不同。参与法庭辩论的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出席法庭又是一种诉讼行为,这就要求法言法语运用得当,而辩论赛,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竞技游戏,因此更讲求的是语言的生动和幽默。类比、归谬以及极限推导可能就会被大量的运用。这在法庭上就不那么合适。另外,辩论赛由于其竞技性,对发言时间有着严格的要求,但是法庭辩论注重的是查明真相,对时间并不会做严格的限定。除此之外还有称谓上的区别、立场上的区别等等。因此,对于辩论赛的认知,以及关于辩论赛技巧的掌握,是不能直接套用在法庭辩论上的。法庭辩论有其自身的规律,它本质上是严肃的诉讼活动,不是游戏性质的竞技比赛,在辩论赛上,我们可以回避对方的问题,可以进行诡辩,甚至可以故意曲解对方的论点,但是在法庭上,我们应该秉承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用事实和证据来揭露犯罪。因此,法庭辩论要成功,首要的前提是审查案件时是否认真、细致,公诉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公诉实务能力是否优秀,辩论技巧和应变能力可以锦上添花,但不可以喧宾夺主。否则,就失去了法庭辩论的意义。

有人说,公诉席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既然是战争,就要讲兵法、讲策略。《孙子兵法》对于军队的作战要求是“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笔者认为法庭辩论技巧和应变也可概括为“风林火山”这四个字,具体来说,就是:应变如风、言词如林、激情如火、不动如山。

一、应变如风——快速得当的应对

应变如风,就是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要反应迅速,同时,辩论思路要多点开花,当正面论证难度大时,要及时转变思路,善于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做到让被告人、辩护人捉摸不透,从而让被告人、辩护人自己暴露矛盾。法庭辩论多数是公开进行的,公诉人作为国家形象的代表,在庭上如果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问题不敢回应,或者不予回应,那么,就会使合议庭和旁听群众认为公诉人无法回应问题,庭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虽然在我国,法庭辩论暂时还不像英美法系那样直接决定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但是在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困扰。一个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既不会不回应对方的问题,也不会对方问什么就答什么,而是会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迅速思考并选择出最佳的回答方式。一般来说,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常用的回应方法包括:直接回答、迂回应答、顺势而答、借势回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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