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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义主任在法制讲堂讲话

(2014年5月7日)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这次学习培训活动。大家知道,为了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在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安排中,专门部署了开展一系列“法制大讲堂”这项工作。今天,是“法制大讲堂”的开班仪式,也是首期“法制大讲堂”,一会儿,经验丰富的洪志勋科长就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还有专门授课。借这个机会,我先讲几点意见。归纳起来,就是“学、悟、思、作”四个字。

一、关于“学”

顾名思义,培训班首先要解决学的问题。学什么,为什么学,恐怕每个同志的想法都不太一样。有的同志是为学习而学习,目的是扩充知识,有的同志带着问题来学习,希望通过学习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些都没错。“法制大讲堂”是一个学习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我们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通过这些学习活动,我想应当首先弄明白“学什么和为什么学”的问题。

1首先是“学什么”。“法制大讲堂”会介绍一些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方面的制度、规定等,这很重要,学好法律规则是我们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条件。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仅仅了解法律规则还很不够。机械地去理解、适用法律条文更是不行的,遇到法律空白处,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就更需要研究法律的精神。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立法总是落后于我们变革的现实。美国宪法颁布二百多年,到现在为止只修改了二十七条。我们国家处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的变化既迅速又急剧,法律稳定性就受到很大的挑战,这导致我们频繁地修改法律。这样做当然有好的一面,就是使得法律更加贴近生活,更加贴近社会实际,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就是助长了我们的公民(包括政府的工作人员)轻视法律、不尊重法律的意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一些同志说,这条法律规定根本不好用,所以我就不执行。有的地方和部门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的原因,基本上就那么几条,第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第二是法制不健全,建议修改有关法律。但是很少有人想过这些法律是不是真的执行了,用过什么办法去执行。所以一出问题,法律就频繁地变动。法治规范的是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对的是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解决的是鲜活多变的社会问题,包容性、适应性、合理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把法律理解为死条条、死框框,并在现实生活中生搬硬套,必然与

2变动不具的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必然与以创新为基本要求和特征的领导活动格格不入,也与我们为领导活动提供法制服务的重要职责格格不入。对我们具体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就要认真思考法律精神是什么。有的时候遇到实际问题与法律条文不能那么清楚地一一对应,我们怎么办。只能根据法律精神来处理。这个问题在执行各个部门法时也都会有。如果不去把握法律的精神,遇事就不善于依法解决,而是简单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给上级机关出题目。这反映了一种倾向,就是从过去轻视法律、法律虚无主义,变成现在的实用主义、工具主义。法律当然有工具性的一面,但还有一个价值判断,假如没有价值判断,立再多的法也没用,再多的答复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不要简单地向上请示。所以,同志们学习法律知识,重在掌握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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