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第二小学反邪教工作奖惩制度[最终版]
为了加强学校反邪教工作管理,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心,确保学校无邪,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认真进行各级责任书签订工作。对于不及时签订责任书的一律扣除当事人100—200元。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有邪教破坏活动,应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做好处理工作。没有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的,扣除当事人100—200元,并做为工作失误,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三、按照职业道德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不允许向学生传播宗教、迷信、邪教思想,如有违反,当事人当年考核不称职,三年内考核不评优。
四、本制度严格执行,反收罚款用于奖励在每学期学校民主评议评出的反邪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
轮台县第二小学
2013年3月
第二篇:小学反邪教工作制度小学反邪教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鉴别和防范能力。
2、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揭批等活动,深入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每年至少在辖区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综合性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3、认真抓好社区反邪教协工作的落实,同上级610办公室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调研辖区邪教组织的情况和活动状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
4、定期召开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度召开3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研究反邪教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工作。
5、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邪教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6、协调辖区内各机关及企事业团体,团结合作,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辖区的反邪教工作。
第三篇:小学反邪教制度飞云乡中心小学反邪教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反邪教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地的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反邪教领导责任制度
1、领导小组对反邪教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反邪教工作规划,定期听取反邪教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2、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研究分析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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