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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法律问题”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

法律问题”研讨会

8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环境法等学科角度对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会议由杜副书记兼副院长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和目前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希望各位专家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发表意见。

韩院长表示,在天津港爆炸这样的重大事故发生后,人大法学院作为一个法律学术共同体需要准确判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该吸取教训,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的权威,法治是按规则办事,本次事故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如果能按制度办事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今后应让全社会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根本保障。法学界也有义务推动制定良好的规则并得到实施。同时,民众也能够通过法律的程序得到救济。他也建议这样重大的事故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

后,与会的各个专家先后从各自的部分法领域,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做了分析与解读。

杨建顺教授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该事件,提出要夯实安全生产经营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夯实过程监管机制等。莫于川教授针对天津港重特大燃爆事故的应急志愿、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行为提出了具体建议,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李艳芳教授则从环境法的角度入手,分析了环境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问题。石佳友教授介绍了该事故引发的社会救济补偿问题,包括赔偿、保险问题等。许尚豪副教授从诉讼法角度介绍了爆炸事故后涉及到的诉讼、民事赔偿等问题。刘品新教授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奥秘”为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王旭副教授从宪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对房屋回购问题等谈了自己的看法。时教授详细分析了该案中的渎职犯罪以及相关犯罪的刑罚问题。

法学院将根据本次会议研讨的法律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完善,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报告。

第二篇:“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反思“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反思

--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更安全的对待生命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60多人死亡、累计住院人员500多人,17000多住户房屋受损,保险损失高达15亿美元。其惨痛教训和沉重代价敲响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警钟。我们切莫再“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而应当乐亦鉴之,哀亦鉴之,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反思一:更科学的对待安全

本次事故造成众多消防官兵献出了年轻生命,这些年轻英勇生命的牺牲,究其根本原因是消防救援体系落后以及救援方式缺乏科学性。瑞海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其特定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管理部门和消防公安部门备案,这样在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才能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科学有效的救援工作。我们为那些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的一群最可爱的“逆行人”点赞的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化学危险品容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扑救方法差异极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消防隐患无处不在,消防不是需要勇气就能解决的,必须走职业化、科学化的道路。反思二:更严谨、更规范的对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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