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磨工段定期清扫除尘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车间打磨工段内的文明生产,防止铝粉过量堆积及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导致危害操作工健康甚至爆炸事故的发生,并使现场文明生产、定期清扫除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在卫生清扫保洁方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
2、打磨抛光工段各工作场地、设备上的积粉积铝,要求每天由工段长负责督促员工对其进行打扫,包括车间吸风道、工作台架、墙体在内,检查清扫完成后应作好相应记录。
3、打磨抛光工操作时必须在吸风口处进行打磨抛光,减少在车间内的空气粉尘与堆积粉尘。吸尘设备出现故障汇报工段长及时联系行政部检修处理,并作好记录。
4、清扫工应首先佩戴好防尘口罩,清扫前应对地面喷洒清水,然后进行清扫,并注意各处死角内清除干净,打扫电器设备时必须确认关闭电后方可进行,不能将水溅在带电设备上,更不能直接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及开关。
5、为了杜绝车间积粉积铝长时间积存,工段长负责组织员工每二周彻底清理一次。
6、车间现场各工作人员应穿着工作装,防尘呼吸器必须配戴正确和齐全,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穿短裤、裙子、背心、拖鞋等。
7、卫生清扫完毕,必须将卫生清扫工具和抹布放回规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9、行政部对清扫除尘情况作每月不少于二次不定期抽查,并填写抽查记录表,对于以上工作未执行或执行未到位者,处罚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各30元/次。
第二篇: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3职责
3.1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4.2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
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4.3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5.8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工段长、班组长和分厂监护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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