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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推户籍新政

一,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买房人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住宅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卖房人的相关情况。二,调查走访,核实情况

受理申请后,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对买房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卖房人

买了房,户口却进不去,因为前房主的户口赖着不走;明明已离婚,但因为没有房前妻无法将户口迁走,被迫与前夫户口簿“捆绑”在一起,非常尴尬„„为了有效解决此类纠纷和尴尬,南京市公安局近期创新推出了“社区托管户”,将包括上述情形在内的一些特殊的户籍难题,经过一定程序将其“托管”在一个单独的户中,既方便了相关人员自由迁出,也不影响别人的合法权益。快报记者田雪亭三个案例很典型。案例1

买了二手房户口进不去

今年4月,眼看着小孩越来越大,为了上个好学校,张小姐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高价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想把孩子的户口迁进来方便读书。6月初,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办好了,她就忙着准备迁户口,可到派出所一打听,麻烦了,有个胡先生的户口还在这套房子里。按相关规定,张小姐和小孩的户口要迁进来,胡先生的户口必须先主动迁出。张小姐立即联系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经纪人也糊涂了,这套房子的房主原本是刘先生,现在怎么成了胡先生。经纪人说,为避免房屋买卖中发生户口纠纷,在签订合同时,经纪人还专门向原房主刘先生核实过,刘先生一家的户口都不在这个房子里。于是,经纪人赶紧联系上了刘先生。刘先生一听想起来了,原来这个房子是五年前他从胡先生手上买来的。因为当时对户口问题没想这么多,而且他买房是用来投资的,结果就把这个事情给疏忽了。等到自己卖房时,他只知道自己户口不在里面,哪想到原房主胡先生的户口竟然还在。

张小姐听后急得满头大汗,强烈要求经纪人帮着联系胡先生。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胡先生原来的电话号码早已不用,怎么办。无奈之下,经纪人求助派出所。民警核实后,通过内

1部途径,找到了胡先生原来的单位,几次联系后又意外得知,胡先生早在几年前就出国了,根本联系不上。

“胡先生不主动迁走,张小姐的户口就进不了这个房子,这是规定。”民警耐心给张小姐解释后,也只能继续联系胡先生,希望胡先生早点回到南京将户口迁出。

市民张先生去年在奥体看中了一套房子,一时冲动下决定将自己的房子卖了买新房。但他没想到,等到自己的房子顺利出手后,房价却不断上涨,结果等到今天也没能买到房。与此同时,另外一个问题也开始出现,原本与买自己房子的人约定好的,自己的户口在原房中存放半年,如今半年已过,新房主不断催促其尽快迁走,但自己没房子,户口怎么迁。迁到哪。与张先生类似,市民苏先生,尽管在出售原有房屋后已经顺利买到了自己的新房,但因为新房是期房,两年后才能交接,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两年内,他没法办理房产证,而没有房产证,他的户口就无法迁到新房,“直接的结果,就是我的户口没处迁,只能待在原来的老房子里。这对买我房子的人不公平,违约金我也承受不了。”

想迁迁不走,又架不住新房主的催促,结果原房主孙女士就此“人间蒸发”,更换了手机号码,更换了工作单位,成了另外一家单位派驻外地市场的经理,“一年到头难得出现在南京,我被人家当成了‘老赖’。”孙女士自己也颇感尴尬,但她也没有办法,已经去派出所跑了不知道多少趟了,但是,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自己的住房,户口就无法迁出。卖了房子户口没处去案例2

离婚了户口迁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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