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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个问题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基于我对价值与价值观念的研究,这里主要就价值、核心价值等概念做一点理论背景性的介绍,简单地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价值观是多元的

价值和价值观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价值是指人的客观的现实关系,即价值关系的状态;价值观念则是对这一客观关系的主观认识或表达。价值问题,用我们生活中的语言来讲就是好坏问题,所谓“真假、善恶、美丑、得失、利弊、祸福、荣辱、应当不应当、值得不值得”等等,总之凡是能够用“好坏”来概括的这类现象,都属于价值现象。价值不是事物存在本身,而是事物对人的意义。事物的价值与事物的存在;属性和事实不是一回事。事物的存在本身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东西就是它本身,不会因人而异。但一个事物的价值却是因人而异的。就像同一双鞋,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但它是否“好穿”,让不同的人来穿,它合不合脚的答案就不一样,必然因脚而异。这就是说,同一个事物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

价值是客观的,而价值观念则有一定的主观性。在生活中人们会形成一套观念,认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主观上的价值观念如果能客观反映价值关系,那么它就是一套合理的、有效的、好的价值观念。如果脱离了现实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那么这套主观的价值观念就可能误导人、束缚人。

在现实生活中,价值和价值观念都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基础是客观上价值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这种现象的本质来自它的主体性,也就是因人而异。任何事物有什么价值。要想弄清楚,就首先要看它对谁而言,是对谁的价值。这一点不弄清楚,它有什么价值是无法确定的。比如一个球踢进门里面去了,是好还是坏。要看对谁而言。对进攻一方来说是胜利,对防守一方来讲就是失败。价值就是因为主体不同而不同。现实社会中的价值主体是多元的。多种社会利益关系,不同的社会存在,造成了主体的多元,主体的多元造成了价值的多元。就像鲁迅说的,贾府的焦大是不爱林妹妹的。焦大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的审美标准和贾宝玉的审美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择偶的标准就更不一样了。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一种认识上的多元现象。之所以见仁见智,是因为一个人自己是仁者,他总是用仁者的眼光去看事物,看到的都是仁的方面;智者总是用智的眼光去看事物,看到的都是智的方面。这就是价值和价值观念的多元。

总之,由于价值现象的主体性决定了它是多元的。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社会生活中价值和价值关系以及反映它们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

二、为什么我们需要有一元的主导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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