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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特点

吴永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要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必须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尤其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特点。

一、建设主体的广泛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推进的过程,它不会自发地实现和完成,而必须有实践主体的直接参与和强力推动。特别是作为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组织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建设主体的广泛性。

首先,广大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主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任何一项改革和建设,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都是注定不能成功的。新农村建设同样如此。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高度的热情,对富裕、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着强烈的向往。因而必须坚持以农民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基本依靠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他们想新农村、盼新农村、干新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建设美好家园。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会取得成功。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真心实意地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智慧和力量来建设新农村。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无数实践证明,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要真心依靠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使他们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聪明才智,就一定能够将新农村建设顺利推向前进。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主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领导是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服务者,在新农村建设中负有制定政策、组织实施、

1扶持帮助、教育引导等职责。新农村建设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党委、政府重视的程度和工作的力度。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然,强化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并不是讲政府包办代替,否定农民的主体地位,而是要使政府扶持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更好地相互结合,进而发挥更大地效能。

此外,社会各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此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既要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乡村进行结队帮扶,把工作重点向农村延伸,又要鼓励扶贫、环保、慈善等民间团体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本领,尤其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总之,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努力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巨大合力。

二、建设内容的全面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某一方面的孤立发展,而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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