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推免政策
西校(2009)26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学院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第十条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
(一)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报名推免生的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除上述四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
(未完,全文共18278字,当前显示14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