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李秀香致辞
第一篇:(修改)李秀香致辞李秀香同志在2007外商代表仲秋酒会上的
致辞
尊敬的王久军市长,各位领导及企业届的朋友们:
大家好。
中国传统节日仲秋节即将来临,今天能在贵国参加这样的酒会,我非常荣幸,在此,我代表韩国企业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年是韩中建交15周年,今天的酒会意义很多。随着对外开放的加速化,莱西像这样的仪式也会逐年增加,也必将促进和加强与韩国的主要城市之间更多的紧密接触。
近几年来,莱西在张锡君书记、王久军市长和其他领导同志的领导下,经济、文化、生活城市环境、居住环境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莱西在青岛地区投资和居住条件一定会有更大的提升,也会很快超越其他发达城市。
目前,在莱西投资的韩国企业超越了220多家,常住的韩国人也有600多人。我们莱西韩人商工会有着今天的发展,与莱西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借此机会,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莱西市委、市政府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外商企业,帮助我们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希望在座的各位朋友,能够在莱西遵纪守法,专心经营,不断推介莱西,介绍更多的朋友到莱西投资设厂,为莱西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祝参加酒会的各位领导和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谢谢大家。
第二篇:李大国、王香秀李大国、王香秀案
书:--------------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大国、王香秀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大国、王香秀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2、是否受过法律处罚。是什么时间。
3、是否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
4、是否接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
审:长沙市城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长沙市城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李大国故意杀人、王香秀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林安学、何为、赵敏组成。由林安学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罗蓉担任法庭记录;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大国委托长沙市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其辩护:被告人王香秀委托长沙市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
54、1
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4)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审。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本庭审理阶段的主要阶段有: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及宣判。审: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
审。两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李大国:-----
王香秀:------
审。请法警带被告人王香秀退庭候审。(王香秀退庭后)被告人李大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李大国:---------------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公。被告人李大国,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的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李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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