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工作绩效,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水平之目的。
第二条凡我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及《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择优派任。
第四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由街党工委、街政府任免。
(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街党委、政府任免。
(三)主任助理、组长、副组长、常务副站长——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提请街党委政府任免。
(四)事业编制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由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招聘(经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培训、试用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招聘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五条员工的在职情况、职务任免、调迁、个人资料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管理服务中心须在三日内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变更表报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不符合《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者。第七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管理服务中心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员工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身份证、专业资格证、驾驶证及其他证件;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第八条本中心员工的服务年资自上班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本中心各级人员的职责,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的工作职责,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本中心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租屋管理员行为规范:
1.加强纪律,执行政策。认真执行管理政策,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2.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敢于同各种犯罪活动作斗争。
3.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社会展示良好的精神外貌。
4.服务第一,信誉至上。秉公办事,守约有信,尊重群众,不断提高
2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5.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对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员)要和蔼可亲,服务耐心细致,展示良好的行风形象。
6.爱岗敬业,工作尽责。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认真办事,忠于职守,为业务发展勇于奉献。
7.团结同事,协力工作。相互理解、关心同事,乐于助人,服从集体,服从工作分配。
8.提高警惕,维护安全。树立防范意识,保护社会安全。
9.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0.严守机密,维护信誉。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单位的机密,维护单位在群众中的信誉;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谈及单位事宜。
(二)严格执行“十不准”:
1.不准越权对各种场所(住所)进行搜查及自行上路检查证件、检查车辆、扣押证件、没收财物、罚款等。
2.不准参与拘留、关押、看守、讯问、笔录等警务活动。
3.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及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不准殴打他人、教唆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斗殴。
5.不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为违法犯罪分子通信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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