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效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基层法制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效果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履职要求与履职意识的矛盾。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有的代表自轻自贱,觉得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甘当“哑巴代表”。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一些基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往往都期望政府办理得越圆满越好,但实际中还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二)是代表活动与履职经费的矛盾。绝大部分乡镇(办事处)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1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他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三)是履职责任与履职能力的矛盾。哪个代表不希望自己能为选民做点好事,做点实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少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文化素质偏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四)是履职情况与履职监督的矛盾。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二、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效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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