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府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根据《榆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年)》、《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18〕12号和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打造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理念,把林业工作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走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目标;按照大生态理念,大手笔规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建设,科学营林以大工程带来大发展,突出生态建设,提升产业水平。实现全县造林绿化大突破,全面提升绿色府谷建设水平,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位推进;
(二)坚持保护优先,生态惠民;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四)坚持工程带动,提质增效;
-12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场所5处。(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
(10)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1%,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6%。(责任单位: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
(11)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市水务局)
(12)河、湖、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2%,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林带。(责任单位:水务局)
(13)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1%,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交通局、林业局)
(1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扶贫办)
(15)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16)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6%。(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17)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18)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达到0.59。(责任单位:林业局)
(19)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苗圃地造林苗木使用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
(20)自创建以来,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林业局)
(21)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林业局)
(22)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环保局、林业局)
(23)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的过度修剪。(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24)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郊区乡村绿化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责任单位:住建局、林业局、旅游局)
(25)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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