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二)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办公电话85573730)政工科:(办公电话85573730)
法制科(投诉举报中心):(办公电话:85570477)食品安全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26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872)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一科:(办公电话:85572460)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二科:(办公电话:85570352)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82452)科教科:(办公电话:84160230)
三、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万家丽北路二段浏阳河大桥旁)联系电话:85573730
第二篇:卫生监督所职责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主要职责:经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四、公共场所监督(0731-52543195)
1、适应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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