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纪委职责、制度
一、主持乡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二、协助党委抓好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组织制定乡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七、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纪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问题,积极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乡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乡党委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接待、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控告,参与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五、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乡纪委工作制度
一、根据上级纪检机关的部署,结合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报县纪委。
二、对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乡党委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县纪委请示、汇报。
三、积极完成上级纪委和乡党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应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乡纪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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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纪委委员会议由乡纪委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干部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是传达学习上级纪委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研究讨论乡纪委年度及有关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三是讨论受理党员干部控告申诉情况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四是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干部重大问题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乡纪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敏感问题,需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意后执行。
乡纪委工作纪律
一、乡纪委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依法、依纪办事,严格履行批准程序,不得越权或超越管理权限批办、催办和查办案件。
二、乡纪委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乡纪委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得以逼供、诱供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得篡改、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严禁对涉案对象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人格侮辱。
四、乡纪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携带案卷或调查材料出入非工作场所,防止丢失或泄露案件材料;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或在个人交往、通讯中泄露保密内容;不得打听、了解职责范围以外的案件情况。
五、乡纪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上级纪委出台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二篇:乡纪委工作职责(1)乡纪委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
工作职责
各村党支部、镇属各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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