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问题研究[共5篇]
第一篇: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村社会保障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如今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发展,在收获成效的背后也有困难重重。法律没有及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是对其发展造成阻碍的一个重大原因。为了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我们应该坚持科学原则,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规范一个合理科学便民高效的合作医疗制度,并且加强医疗配套改革制度建设工作,从而切实保障农民的医疗需求。
关键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法律完善
一、四川省新农合现状分析
(一)参合人数多,参合率大幅度提高。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四川启动,在都江堰等5个市县率先试点,参合的农民在看病和接受治疗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2003年刚启动时四川参合人数为146.33万人,参合率仅为69.65%,直到2014年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9.29%。目前已经实现全省区域的覆盖。
(二)新农合制度的更新与报销比例的调整。第一,推行分级诊疗。2015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此次会议提出四川省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推行分级诊疗的人口大省。通过出台新农合新政、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制定规范转诊标准、完善基药配备政策,分级诊疗制度首次出现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二,调整报销比例。2014年10月实施分级诊疗以来,部、省和市级大型医院诊疗量月均环比增幅出现下降,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疗量月均环比增幅呈现上升。在分级医疗制度实施后,2014年新农合报销政策更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较去年上调2%,市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和省外非定点医院分别下调5%。较合理的统筹了医疗资源,使农民得到更多的看病就诊的机会。据《2014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三)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2003年刚刚启动之时,有的市县每人每年参合资金仅为10元,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数据来源于人民网和四川新闻网)
二、目前新农合存在的制度缺陷
(一)新农合制度缺少统一的法律规定。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启动开始就得到了良好的反响,在各个试点地区的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医疗问题的解决可以给广大人民提供实实在在的实惠,因此此项政策是深受群众欢迎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如此之快的势头下,法律并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规则,而是仅仅依靠每个地区根据每个地方的情况去制定了不同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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