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加强党的建设要做到“四个明确”
第一篇:农垦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加强党的建设要做到“四个明确”农垦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加强党的建设要做到“四个明确”
随着农垦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垦区各农牧场都要进行公司制改革。在这样大规模的转制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的确立,必须考虑到企业党组织如何设置、如何定位、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这是国有企业转制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推动农场改制后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到“四个明确”。
明确公司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基于此,农场企业化改革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企业各治理主体之间建立协调、和谐、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发挥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的核心作用。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机制对接、体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保证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科学合理,符合现代企业要求,融入法人治理结构当中,使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国企党建的系列要求,农垦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班子组成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领导班子成员统一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运行,发挥农垦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利用改选换届的有利时机,按照党组织便于开展工作、便于党员管理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整合重塑,实现基层党组织科学有效覆盖,配齐培强党支部书记,正常开展党支部活动,积极开展“北大荒堡垒工程”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不因公司化改革而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保证实现基层党建质量全面规范提升。
明确企业党组织的权责边界和相互监督机制。农场公司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决策机构的权力边界改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问题,防止‘一言堂’,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按照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策企业重大事项。”党章的规定更加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事项研究讨论是公司管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董事会是公司法定决策机构,经理层是公司决策的执行人。充分认识和理清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三者的关系,对公司法人治理尤为重要。因此,农垦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党章及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研究讨论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形成企业重大决策前必须召开党委会讨论确认、提交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策、转交经理层执行的良好氛围,以此达到各治理主体之间关系顺畅的目的,使党的工作与企业决策、管理等工作有机融合。
(未完,全文共14053字,当前显示14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