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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初探

牛合军mba学院工商管理2014级集中二班

内容提要: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进入全新阶段,企业民主管理也面临新的形势,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关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鑫龙煤业红岭公司(下简称“红岭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职工政治权益,真正体现主人翁地位,从体制、机制建设上保证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关键词:维护方针政策体制机制

一、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现实意义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企务公开,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也是被长期以来的实践和发展证明了是切实可行和卓有成效的。尽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当前红岭公司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工群体开始出现,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但红岭公司的性质没有变,工人阶级的地位没有变,他们仍然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因此,如何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依然是当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民主管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得到增强,主人翁的作用才能得到真正发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收到实效,落到实处。我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红岭公司改制之后,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没有改变,但是参与方式发生了变化。过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1经济体制的建立,除职工代表大会外,还出现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等新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这些制度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使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有了充分的保证。

二、国有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国有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是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同时,职代会不是一般性群众组织,也不是政治性团体,它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红岭公司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上由公司总经理代表经理层作行政工作报告,提交大会进行审议,最后经表决后付诸实行,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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