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
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预选采购合同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市财委和市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保安服务、土地储备管理、家具、图书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等五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19号)以及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宝财〔2017〕444号)通知要求,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采用预选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类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对象
“甲方”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为根据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保安服务、土地储备管理、家具、图书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等五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19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7-2018年度深圳市本级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并确定的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本次签订合同的预选供应商只是具备承接各用户单位保安服务的资格。
第二条服务内容
根据宝安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保安服务的需要,向各用户单位提供相应安全保障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由用户单位与服务提供单位另行按本合同的规定约定。
第三条预选供应商名录使用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保安服务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对于符合国家保密政策要
求等特殊情况的项目,不纳入预选采购。
(二)预选实施规则。
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响应不足8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
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否则项目竞价失败。
4、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即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再送回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注:
1、具体内容以后续发布的《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预选采购实施方案》为准;
2、新竞价系统上线后,《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盖章后可直接扫描并上传至竞价系统)。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文件中所确定的权利。
(二)有权对具体项目进行监督。
(三)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督促用户单位依照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依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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