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福大院业委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业主委员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街道办、社区工委的工作指导,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监督物业公司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为建设环境优美、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而努力。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招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服务,共同创建优美、安全、卫生、和谐文明的居住小区。
第三条
本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法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通过收集业主提案意见,以业委会的决议方式,发布通知和公布物业管理事项,开展创建和谐文明小区的活动。
为此,制定本本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如下:
第二章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有权招(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执行情况、审核业主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通过年度物业大修维修计划、审核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和预决算等。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后召开。有特殊情况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第五条
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时召开业主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时业主大会决议有效。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有四分之三业主代表到会时业主代表大会有效。到会代表有三分之二同意时业主代表大会决议有效。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与业主大会决议有同等效力。
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要张榜公布,及时报告街道办、社区工委备案。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代表全体业主意愿的常设机构。它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等日常工作,向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公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议意见,处理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召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收集业主对大会的提案意见,按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负责落实会议地点,场地,到会人数,大会的安全、纪律、会议议程等组织工作。
3、保存会议到会签到表、会议发言记录、会议决议案、选票等资料。
4、记录各种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包括业委会内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5、记录各种会议的财务支出,例如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开销、业委会日常工作费支出,出差费等财务账目。
6、固定办公地点,保管好业委会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文档、印章等公用财产。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召集会议、发布通知和公告,组织开展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检查物业管理工作,审核物业管理费用等活动的责任。向内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向外负责联系街道办和社区工委等社会性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义务:
1、定期召开业委会委员会议,审定会议决议案;
2、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
3、组织考察招标活动中投标公司的资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公司业绩等相关材料,为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依据;
4、负责发布开会等各种通知和业委会公告。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是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是业委会民主管理物业的主要参与者。对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业委会主任分派的各项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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