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
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贵州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剑河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与目标任务
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卫生监督工作体系”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化,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卫生监督局负责项目承办,各乡镇卫生院(协管站)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服务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巡查指导
1、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2、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食源性疾病线索进行搜集。发现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线索及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掌握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乡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工作。
3、督促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供水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负责对供水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5、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
(三)学校卫生服务
1、负责建立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本底资料。
2、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定期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
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管理的本底资料以及采供血的本底资料。
2、负责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一户一档。
2、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
4、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并开展调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及县卫生监督局成立项目领导组,负责组织培训、督查指导、业务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卫生监督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协管站)要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开展巡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卫生监督局上报协管信息,接受县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人员配备
1、各乡镇卫生院(协管站)应配备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2、各乡镇卫生院(协管站)可在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县卫生局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乡镇卫生院(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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