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车管理规定
为保证永胜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矿车为井上、下运输煤、矸、设备、物料的u型、v型、平板车和材料车及其他矿车;
二、永胜煤矿所有矿车由运搬工区负责分别编号管理,编号要清晰完整,位置一致,建立管理台账;机电工区负责维修,维修后的矿车要符合完好标准,并逐车建立维修档案。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三、在用的矿车应保持完好,保证正常的周转率。运搬工区必须保证全矿在用矿车的完好率在90%以上,损坏的矿车必须及时回收,通知机电工区修复。否则,每次罚运搬工区50元;
四、运搬工区应保持下井矿车的有效容积,容积率低于90%,每辆车罚运搬工区50元;
五、井上下矿车,必须按指定区域和数量存放。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50元;
六、正常使用和备用的矿车,严禁翻倒下道,严禁用铲车和叉车直接叉厢体。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七、非备用物料,24小时内不卸车的,罚占压单位每天每车50元;
八、严禁其他类型物料混装煤矸车内。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九、严禁擅自改变矿车结构,需要改造的矿车要有分管矿长签字。否则,对责任人按矿车的原值进行罚款。改造的矿车,不得改变碰头、底盘等整体受力结构;
十、各工区所需的矿车,一律在前一天上午8点前将车型、数量、运输物料名称、运输路线、是否涉及“四超”材料等信息报运搬工区,由运搬工区安排下料用车计划;
十一、运输“四超”物料,必须选用合适的车型,制定专项措施,贯彻落实后执行;
十二、大于15kw的电机、qbz-30以上的起动器等必须使用材料矿车或平板矿车装运;
十三、矿车用于装载散装物料,如砂石、煤矸和小型设备及零部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沿200mm;其他设备不得超过300mm。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四、下井的矿车,由运搬工区把钩工仔细检查,符合要求的,才能下井;井下发现的不完好矿车,及时做好标记,不得再使用,并在24小时内升井维修。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五、运搬工区各运输地点,必须做好矿车的交接,详细记录运输信息。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胜煤矿2017年10月26日
第二篇:煤矿矿车(人车、平板车)检查考核办法煤矿矿车(人车、平板车)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运输管理,提高矿车的完好率周转率,确保开拓进尺的完成。特制订矿车(人车、平板车)检查考核办法如下:
一、矿车完好标准:
1、轮对
(一)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隙不大于3mm。
(二)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得小于7mm。
(三)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加油应做好记录。
(四)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3mm。
(五)车轮端盖螺栓齐全。
2、连接装置
(一)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它东西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10%。
(二)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矿车插销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可抽动,不得拔出。
(三)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mm。
3、车箱与车底
(一)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100平方厘米,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二)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进行检查。
二、矿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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