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繁荣有力地保证了基层广大员工群众之间社会交往秩序的正常化和有序化,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大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主题,这表明我国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开新的步伐,法治文化建设将提上新的日程。法治文化建设的道路将更加平坦,然而要求也将更高。
然而当前法制文化建设发展仍相对滞后,以及由此带来的某些不和谐现象日渐显露出来,一些公民法制意识淡薄,整体基本素质有待提高,嫖娼、赌博、封建迷信等死灰复燃,一些人无所事事而滋事生非等等,这些都与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称。
矿区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社会和谐需要法治文化建设,矿区和谐也需要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矿区的制度保障与文化支撑,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法治文化建设是矿区法治建设的核心,矿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矿区法治建设的效果和进程。随着“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矿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大力推进,矿区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生动实践。在今后“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矿区如何更好地创建法治文化,为社会文明和谐贡献力量呢。
一、积极思考,正确认识当前矿区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工夫,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和首要任务,使法治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然而矿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以来,不缺少宣教活动,不缺少宣传力量,也得到了企业大力支持,但在虽然活动开展,普法过程中各方面问题也逐渐显现。
1、员工学法、用法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矿区员工普遍法治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至上尚未深入人心,他们对于法律制定些什么规定,不感兴趣。当前,在矿区法治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宣传,轻法治精神、法律信仰培育的现象。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完全确立,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法治信心,减少了法律的实效。员工群众中间一旦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比如通过亲友、邻人的调停来求得和解,尽量“和谐”,尽量避免诉讼。他们认为上法院、经官司太麻烦,不愿意诉之于公、诉之于法。
2、普法宣教内容和形式存在问题。虽然矿区普法工作开展多年,但是在普法内容和宣传方式上存在缺陷。在宣教法律内容上重讲义务,轻视维权讲解。对员工群众宣教时,更多的是要求公民被动地服从法律,很少教育员工群众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普法宣传中侧重对法律法规条条框框的宣传,忽视对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讲解,没有把法制教育的着力点放在包括法律思想、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上。普法给予矿区员工群众的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员工群众很难参与到法律程序中去,普遍缺乏法律实践。导致员工群众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身的权利,也导致员工群众只看重结果是否正义,不懂得如何通过正确方式实现正义。这种观念指导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离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日常生活中当与他人发生冲突纠纷时,往往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些人干脆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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