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思考
中国石油前郭炼油厂纪委监察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今天,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去年年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我们做好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条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保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依然是个薄弱环节,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也是对企业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严重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只是对下级或有问题的干部,自己身正影直,不需要监督。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往往采取消极回避或拒绝监督的态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是监督渠道不畅。在党内监督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在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中,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但由于这些单位、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并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例如,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领导监督乏力,能做的也只能是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的监督,不仅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躲避上级的监督。在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更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
2督。
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的党组织对领导人员约束无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有的企业制定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重大生活事件申报等制度,但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有的企业制度往往是重建立、轻执行,重号召、轻检查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致使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失去制约,走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四是监督纪律不严。一方面,由于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中,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缺乏严格的纪律惩处措施,因而未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使得国有企业“一把手”对待监督时,产生不愿接受监督和不让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何接受监督还没有做出严格的纪律约束,造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逃避监督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极少数经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执纪执法不严,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未完,全文共20053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