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广泛宣传和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应急避险知识,根据上级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为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为打造“全市新的增长极、全省发展新亮点”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2日—5月18日。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二)宣传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
四、活动目标
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间及地点。5月12日上午,在体育广场集中宣传。
2、参加单位。县应急办、民政局、地震局、司法局、科协、科技局、农业局、疾控中心、安监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环保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
3、宣传形式。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
4、具体要求。宣传活动由县应急办、民政局、地震局牵头,应急办负责统一标语制作;各参与单位负责自带桌椅、提供宣传展板与宣传资料,并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宣传点现场宣传;各单位于5月12日上午8:30前布置好宣传点现场,9:00正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各乡镇(街道)集中宣传活动要同步进行。
(二)自主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三)开展“四进入”宣传活动。
5月12日—18日,在全县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与单位。县气象局、科技局、地震局、消防大队、各中小学校等。
2、进企业活动。深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针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参与单位。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3、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讲座、宣传车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条幅等形式,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与单位。金乡街道。
4、进农村活动。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沙尘暴防范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教,同时开展技能培训及实景演练活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参与单位。县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科协、红十字会等单位。
(四)开展一次中小学生防灾疏散演练。
宣传周期间,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逃生演练。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与单位。县应急办、地震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及各相关中小学。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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