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为规范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防治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依据《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施工项目部执行。
二、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三、公司及所属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符合gb/t24001-2016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公司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部;同时应明确环境管理及其环境管理办公室职责。
五、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检查、监督指导环境隐患治理。
质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所属项目部竣工验收各阶段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相应责任。
六、公司所属项目部依情况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排查治理本单位的环境隐患。
七、公司与所属项目部签订年度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责任书,所属单位应分解、细化责任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并进行考核。
八、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组织开展全员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教育,对专业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九、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组织开展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专项活动,增强全员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意识。
十、公司组织开展环境因素识别与防控,确定年度环境保护重点监控项目,实施重点管控,督促制定控制措施并现场检查落实情况,所属项目部应进行环境因素识别,确定本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包括固体废物、废水、有毒有害气体、锅炉废气及爆破施工产生的的爆破粉尘、噪音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十一、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按计划开展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检查,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闭环管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十二、项目部应按规定向环保行政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十
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部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缴纳相关费用。
十四、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部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如实记录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等情况,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部应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六、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十七、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加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创新和技术研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十八、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加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十九、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分类计量和统计各种能源消费情况,建立能源消费台账,分析、评价能源利用状况,制定落实改进优化措施。
二
十、公司建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信息报告制度,所属项目部应按规定报送各类信息,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
二十一、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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