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各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认识,全面深入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制定本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指在各基层农村信用社正确执行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ⅩⅩ县联社)服务“三农”为根本经营管理的理念,通过考核评价,切实做好“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贷款农户建档、信用等级评定的覆盖率,把农户小额贷款这一违约率低、收益高的品牌业务做实、做精,使之真正成为ⅩⅩ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辖内各基层农村信用社;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信用工程基础工作指标和信用工程经营工作指标;根据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ⅩⅩ县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评机制及标准
第四条
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信用社的考评工作。联社主任为组长,联社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联社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各基层信用社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考核指标县农村信用社的拳头产品。
(一)基础工作考核指标为:
1、是否有信用工程工作目标;是否落实专人负责;
2、是否成立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是否有联社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是否建立三级档案;
5、是否定期召开信用工程工作会议、有无会议记录;
6、推行“村支书信贷协管员”制度落实情况。
(二)信用工程经营工作指标为:
1、农户建档率;
2、农户评定覆盖率;
3、农户贷款覆盖率;
4、贷款农户评定增长率;
5、农户贷款增长率;
6、贷款农户增长率;
7、农户当年贷款到期还贷归还率;
8、信用村、乡(镇)覆盖率;
9、农户不良贷款清收率。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为百分制,基础工作占20分,经营工作占80分。考核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至8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
第七条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采取按季度报送相关指标到联社信贷管理部,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优秀者联社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先进集体评比条件之一;考评不合格者将纳入绩效考核评定扣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
第八条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农户贷款(含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及其它农户贷款)发放额、收回额、沉欠贷款清收额、村支书信贷协管员报酬兑现等数据必须与会计部门、资产风险部门数据一致,考评工作相关指标列入次年真实性审计检查内容。
第九条第十条
第三章
附
则
本办法由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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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办法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信用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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