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版]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五、监督检查
1,放射领导小组每月对放射防护进行检查一次。
2.放射人员违规操作发现及时整改。
3.检查结果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
潮阳文光郑育生口腔科诊所
2018.5.3
第二篇: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未完,全文共5713字,当前显示1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