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过错追究制度
各村、乡级机关单位:
为确保我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各被评单位和评议人员要严格做到如下“八个严禁”: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接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5、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7、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8、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铁炉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乡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因整改工作敷衍、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内容、范围和对象
l、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适用范围。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各村及乡属事业单位。
3、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负责人
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
1、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2、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推卸、转嫁责任的;
(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类似政风行风问题的;
(4)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
3、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
(1)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经查实不是干部职工失职造成的;
(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
(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
4、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决定。
第二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
袁家可育学校
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教育形象、密切教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积极营造评议教育、监督教育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校党支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导处、政教室、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简称“行评办”)设在政教室,由政教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全体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评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教师从教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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