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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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中
建二局第三建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18年5月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部门为**,**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
处理。
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
4、购买油品要向施工单位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
十、处罚制度
(未完,全文共13430字,当前显示14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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