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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税收服务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一篇:全面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国税机关要从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发展地方经济最需要的服务做起,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积极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依法治税、优质服务三者的良性互动。在强化依法治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的同时,全面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我国税收服务的现状及对税收服务理解上存在的误区

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考虑的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的少,因此,税收服务理念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提出税收服务这一概念,也是近几年的事。几年来,伴随着征管模式的不断转换,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和改善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税收服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税收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缴款方式由复杂走向简单。尽管如此,我国税收服务的观念、类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依然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有时还有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发生。

在对税收服务的认识和实践上,我们还存在一些误区。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是:一方面,有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认为税务部门是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其职能就是依法征税,如何发展地方经济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大。认为税收服务就是对纳税人态度好一点,忽略深层次的服务。把税收服务与执法对立,顾此失彼,左右为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跟着政府转,往往以发展经济为由,擅自出台土政策。有关单位对税务工作不太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往往处在行政干预与依法治税的夹缝里。有些纳税人则认为税收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就是要减税、免税。实践中的误区就是,税务机关讲服务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形象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内提出要求,至于如何为地方发展助力,还只停留在口号上。

二、树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服务理念

所谓税收服务,是指以严格遵守和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和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活动的总称。为纳税人服务在整个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好税收服务,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树立一个全面、正确、适应时代要求的税收服务理念。这个理念的核心就是一切要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要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促进经济发展。税收服务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强化“一切服务纳税人,一切服务经济发展”的服务理念。

首先,要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收征管中,我们要在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同时,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也会越高。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很强,纳税人的权利也得到了政府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征管法》中也有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立法中相关的规定还不完善,实践中纳税人权利受重视的程度也很不够。

其次,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在税收征管中要打破管理与被管理的旧观念,树立服务与被服务的新理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容易产生的错缴、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应及时给予帮助,以避免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寓服务于管理,可以减少征纳双方的冲突,逐渐形成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体现以纳税人为本的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贯穿优质服务,在提供税收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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