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公平性探讨
【摘要】
:现今,分配问题已成为国家和普通大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其中包括收入、教育、公共资源、政治等方面的分配问题,其中教育资源分配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表现在分配的起点均等和分配过程的权利公平上。在我国则突出表现在初级教育与高等教育、普通和重点、城乡、东西部之间的分配上。解决这一问题同样得从分配的起点和过程出发,重视和加大基础教育资源分配,教育资源匮乏地区应在政策倾斜之外重视本地区教育人才的培养和任用。在分配的过程中避免教育资源被少数人占有,走产业带动教育之路,最大程度的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
【关键词】
:教育资源
分配公平
起点均等过程公平
一、分配公平概念的界定
关于公平的界定,不同时期的不同经济学流派的西方经济学家们有不同的观点。总体来看,
大致有三种观点。[1]1.福利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公平观。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为思想基础,认为公平是要使社会所有成员的福利达到最大化,而要使得所有成员的福利得到提高,必须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分配,不断提高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2.罗尔斯主义的公平观。罗尔斯认为,分配公平就是要使“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最大化”,着眼于提高社会劣势群体的经济福利。罗尔斯主张国家应该通过教育、税收以及其他途径改变现实中不平等状况,并将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化,以保证分配公平,实现正义。
3.自由主义的公平观。哈耶克、弗里德曼等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出于自由主义价值观,认为公平应该是分配起点的机会均等和分配过程的权利公平,反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认为市场机制是分配公平的保障。哈耶克认为,国家强制性地在收入分配方面进行均等化,势必使一部分人根据自已提供的生产资源而本来应得的合理报酬,强制地被别人占去,这是不公平的。他认为,公平不能仅被认为是收入和财富上的均等,而应该是机会均等。
我认为,将公平看作一个过程,保证分配的起点和分配的过程的机会和权利的平等合理化才是公平的真正要义.社会和国家不能保证每个人在分配的起点、过程和结果都是均等的,在前提大致公平的条件下,结果可以是不同的。如果刻意去追求三者的完全公平则就不公平了,就失去了追求公平的真正意义了。同时,寻求分配的公平,光靠市场机制是不够的,需要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市场机制虽然利于分配的自由发展和完善,但市场机制是不可靠的,一方面,它容易受到少数人的利用和操控;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会有失灵的时候。再一个,分配在市场机制的环境中时不一定会朝着公平的方向发展的,它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鉴于此,分配的公平性需要国家干预,配合市场机制共同完成。
二、教育资源费配不公平的表现及原因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提供并让公民平等地分享教育中的公共产品部分,是政府理所应当的责任。因此,政府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教育资源应尽可能平等地为国民分享。然而,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的现状难如人意。一方面,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公共教育资源,中国的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值较低,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教育投人不足,以及现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特征和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等原因,致使教育资源的分布呈现严重不均衡的特征。这种不均衡发展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纵向比较:
1.高等教育资源和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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