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用金使用规定的建议
几点建议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部制订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备用金必须明确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备用金,对超范围的使用必须予以处罚。
二、目前文件中所规定的备用金定额标准过高,大大超出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日常零星开支范围和额度,不利于财务监督和管理。
三、建议对第三章第六条中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1、酌情降低定额标准,以确保一周业务运作所需作为标准。
2、如以个人为基准借支备用金,建议采用一折一卡的形式,存折以个人名义开户留存财务,以银行流水记录作为审核费用支出手续的必要程序。
3、如以部门为基准借支备用金,则必须确定备用金管理责任人,备用金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备用金的管理责任。
4、如备用金超出个人月薪,必须以个人房产等有效财产在公司办理履职担保手续,以确保备用金的有效核销和收回。
四、对将备用金未按规定范围使用的责任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发现超范围使用备用金三次以上的,可限期一周内退回备用金并不得再次领用备用金,同时对此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第一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凡借支备用金壹万元以上的,必须说明事由并出具书面报告,履行借支人--部门第一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的审批程序后,再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支手续。
第二篇:项目备用金的使用程序项目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备用金是包括。1)项目预算完成之后所遗漏的费用;2)相关工作由于第一次没做好需返工的费用;3)项目执行期间人工差旅;4)材料上涨所需增加的费用;5)临时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备用金的使用:
1、活动执行。在执行活动项目前,由经办人员根据总经理签字核准的项目费用预算表,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款单,并附上费用预算表),财务部门凭项目负责人签字的请款单,向经办人员发放项目备用金,经办人员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凭有效单据冲抵所申请之备用金。
2、项目执行。1)对临时执行任务,经办人员凭总经理签字核准的《临时项目执行通知单》向行政部门申请备用金。2)对固定项目执行,经办人员凭《固定项目执行通知单》向行政部门申请备用金。经办人员必须在每月30号之前凭有效单据冲抵所申请之备用金。
项目应急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的使用程序
不可预见费用是为应付未能预见的事件或者变化而准备的费用,主要用于防备因失误或疏忽而造成的成本增加。不可预见费用的申请额度不能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0%,如遇特殊情况其额度不能超过项目总费用的20%。
在执行活动项目前,由经办人员将该费用一并编制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的管理,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有效运用。对公司及个人备用金的借用及返还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用金的使用范畴
备用金(周转金)是为了公司满足日常工作业务需要,根据各种业务特点而设立的周转性借贷,主要有以下使用范畴:
(一)因公出差、物资采购。
(二)处理公司事务借款。
(三)用于公司对外收费多退少补的周转金借款。
二、项目及个人对公司的借款,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认真审核借款申请后再签署同意借款的意见,并成为该笔往来款项的第一责任人。
三、因公借款,执行限额制度。具体限额如下。
(一)因公出差借款限额。按公司差旅费标准和领导批示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交通费、补助费包干额及出差天数确定出差借款最高限额。
(二)处理公务借款限额。根据领导批示确定公务借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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