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委公选局级通知
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武文〔2010〕37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市管副局级和区管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数量
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共109个,人数109名。其中,市管副局级领导职位13个,人数13名;区管处级领导职位96个,人数96名(由各区另行公布)。公开选拔的市管副局级领导职位具体如下:
1、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
2、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3、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1名;
5、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6、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
7、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1名;
9、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
10、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总工程师1名;
11、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副书记1名;
12、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1名;
13、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1名。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与对象
市管副局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对象为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中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四、公开选拔的条件与资格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且任正处级职务满3年。报考市体育局副局长、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副书记、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职位,放宽至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1年,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4年以上,任正副处级职务时间可合并计算。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副书记职位,年龄不超过34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科技局副局长和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副书记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职位具体要求
1、报考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位,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务相关工作经历。
2、报考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3、报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应为财政金融类相关专业毕业。
4、报考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位,应为女干部,理工类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应为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且具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6、报考市体育局副局长职位,应为女干部,体育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7、报考市司法局副局长职位,应为法律相关专业毕业。
8、报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职位,应为理工类专业毕业或者具有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等相关工作经历。
9、报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应为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计算机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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